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男子阿光(化名)去年2月23日到親戚家拜訪,見對方女友小蕙(化名)獨自於房內,竟大起色心,強行硬上。對此,屏東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將阿光判刑2年,緩刑5年,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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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光當天下午騎車到親戚家拜訪,見小蕙一人待在房間內,認為有機可乘,直接硬上小蕙,直到阿光聽到手機鈴聲響起,起身接電話,小蕙才得以踢開脫身。事後,小蕙不甘受辱,決定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阿光坦承不諱,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說詞後,確認阿光犯行,考量雙方目前已以25萬元達成和解賠償,小蕙也同意給予緩刑,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將阿光判刑2年,緩刑5年,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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