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疑涉收賄案,2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和廖國棟仍在羈押當中。由於12月22日即將屆滿羈押3個月期限,司法院昨(8日)再度函文立法院要求續押,立法院長游錫堃獲知消息後,裁定下週一(14日)召集朝野協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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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公文內容指出,按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所明定。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等人因涉嫌貪污等案件,羈押期限即將届滿,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等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2、3款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予以延長羈押。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的會期每年2次,分別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本次立院會期已經在18日開議。
台北地方法院9月10日發函給立法院,告知4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羈押並禁見一事。立法院9月22日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立法院稍早發出黨團協商通知,14日上午10點將研商「司法院轉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12月8日北院忠文澄字第1090007103號函」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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