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內政部長李鴻源宣佈他將繼續停職。(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後2000萬元交保,之後又傳出要南投縣政府民政處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打算讓李重回縣政府復職上班,引起社會譁然。內政部長李鴻源在1日晚間對外宣佈,依照《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院調查,並繼續停職處分。
有關近日來爭議不休的南投縣李朝卿縣長是否復職一案,內政部長李鴻源1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於2日上午,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規定,主動將李朝卿縣長移送監察院調查,並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情節重大,依法繼續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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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日前因案羈押,內政部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縣長職務,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於民國102年3月26日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鴻源表示,南投縣李縣長因涉貪污案件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目前正由南投地方法院受理中。因李縣長所涉貪污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高達100餘件,所涉案件數量多且複雜,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經考量各項因素之後,作出將李朝卿繼續停職並移送監院調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