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翁姓女子與自己的主管大談辦公室戀情,期間還發生多達10至15次性行為,不過因主管已為人夫,事情曝光後翁女相當崩潰,除了跑去正宮住處樓下哭喊叫囂,甚至還傳訊給正宮母親「妳知道妳的女婿對不起您女兒嗎?」,氣得正宮上法院提告。新北地院一審判翁女須賠償30萬元;二審加重改判賠4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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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與榮姓主管2018年9月在臉書上開始偶有聯繫,原先僅互相分享訊息、按讚,後來2人漸漸產生情愫,2019年6月底開始交往。由於翁女在旅行業擔任導遊,經常帶團出國,短則6至7日、多則10至13日,故她都會將住家備份鑰匙交給榮男,讓榮男平日能過去幫她稍加看顧。至於翁女沒有上班的休息日,榮男也會去她住所與她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10至15次。
法庭上榮妻主張,小三翁女在知道自己愛上人夫後,不僅不知反省,反而還於2019年9月間至警局亂報案,干擾她生活,鬧得警察誤以為她家出事,過沒多久,她就在臉書見翁女昭告天下「榮男在外交往女友一年」等語,當晚更直到她住處樓下哭喊叫囂,死都不肯離開。
榮妻痛訴,翁女行徑實在誇張,甚至還找上她母親,開門見山直問,「請問妳知道妳的女婿對不起您女兒…在外面交往一年的女朋友嗎?」表示希望榮男能離開家庭,回心轉意與她生活。
法院審理時,翁女辯稱不知道榮男已婚,所以才會公開曬恩愛,每次出團都從國外寄明信片向榮男告白「我一直很愛你」、「你的戀情要世紀大公開了」、「要告知全世界我好愛你」,強調自己倘若真的跟人夫交往,怎麼敢如此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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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女坦言,她會得知榮男已婚,是因為有次她生日時要求對方外宿陪伴,遭拒後逼問之下,榮男才坦承尚未離婚,甚至要求她繼續安靜低調交往,她因不願意,才決定將此事公開,怎料,榮男之後就開始閃躲、避不見面。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發現,翁女曾傳訊榮男,「我要你頂我!很用力」、「我公公,我想要你一直X我」、「阿北…年紀大了能力有限的」,就此認定2人關係已超越一般男女朋友間的交往,最後經衡量雙方財力後,判翁女須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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