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花媽」拿包裹領300元賠9萬! 運將臉書賺外快真相超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葉姓男子去年3月間透過臉書求職訊息認識綽號「花媽」的網友,並接受指示前往客運站領包裹,賺取300元的報酬,結果卻成了詐騙集團的「跑腿小弟」,日前被嘉義地院法官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包裹,快遞,外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葉男幫人代領包裹賺外快,卻害自己損失9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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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葉男2019年3月27日晚上10時許依照花媽指示,前往某客運嘉義嘉北站領取黃男寄送的包裹,內容物包含銀行、郵局的存摺、金融卡以及密碼,隔日再前往嘉義火車站,將包裹轉交給另一名男子,換取報酬300元。

後來有受害者發現帳戶存款被詐騙集團提領一空,急忙報案,這才揭穿這起詐騙案。葉男到案後表示,他的本業是白牌計程車司機,因為想賺點外快才會答應接下工作,「花媽叫我去領,我就依照指示去,對方並沒有告知我裡面是什麼,我也沒拆開看。」

▲包裹內裝有詐騙集團非法取得的提款卡等物品。(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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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法官認為,現今快遞服務種類眾多,除了郵局、便利商店之外,還有許多民間快遞公司,全台都能配送,還有寄送單據可以查詢包裹狀態,運費也才200至300元不等,一般民眾需要領取重要包裹,應該不會願意支付更高額的費用委託「陌生人」代為收取。

法官接著表示,這位綽號花媽的網友隱瞞真實姓名發派工作,「代領包裹隔日再轉交」完成一次就能拿到300元,一般人看到這樣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會起疑,也能預見包裹內容物涉及不法,葉男的說詞顯不合常理,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