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我是新屋人》粉專貼文指稱,9日傍晚有廿餘隻山羊在台66線快速道附近的平面道路亂竄,導致交通大亂,甚至還撞壞網友駕駛汽車照後鏡,所以氣得將照片上傳臉書粉專。觀音區富源里長張阿千指出,多次向葉姓飼主要求把羊群關好,避免亂竄造成危險,但因無柵欄,飼主也置之不理,希望警方與市府農業局協助處理;市府農業局表示,依畜牧法未強制規範放養行為,但飼主若未盡管理責任,造成財物損失,民眾可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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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我是新屋人》粉專10日貼出20餘隻山羊在觀音區嘉富路往台66的路上四處遊蕩,網友質疑飼主放任羊群在附近吃草遊憩,但羊兒卻亂竄至馬路上,有網友轎車後照鏡遭山羊撞壞,氣得拍照上傳粉專,還有網友留言「冬天到了,可以補一下」、「你撞我車,我吃你肉洩恨」、「這些羊想被吃,也不用急得跑出來」、「一整群帶回家,年終有了」…等語。
觀音區富源里長張阿千指出,這群山羊是葉姓飼主飼養的,他在自家農地飼養約20幾隻山羊,葉偶爾會放羊出來散步吃草,但羊群常常跑到農田或附近道路,踏壞其他農民農地,他多次要求飼主興建柵欄避免羊群亂跑,但飼主根本不理會。
張阿千還說,去年3月曾發生羊群衝上快速道路,楊梅警分局員警還協助圍捕上了媒體版面,已近70歲的葉姓飼主似乎不在乎,仍然讓羊群亂跑,希望警方能開罰單或是請主管單位農業局拿出對策,否則羊群可能會釀出大禍也說不定。
楊梅警分局說,飼主縱放羊群「趴趴走」,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開罰,若造成車主或其他傷害,車主需提供相關事證向飼主求償;市府農業局則強調,依據現行畜牧法未強制規範放養行為,若飼主未盡管理責任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可依法向飼主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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