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錢姓男子、胡姓女子日前從香港返台,依照規定應執行居家檢疫,但3人卻違反規定開車外出吃飯,因此被各開罰10萬,而同時強制送集中檢疫。對此,3人聲請提審要求釋放,認為處分太重,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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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指出,黃男、錢男、胡女從香港返台後,依照規定應執行居家檢疫到12月6日,但他們於11月26日晚間7時許違反規定外出,遭到警方查獲,因此3人於11月27日即遭拘捕機關強制移送至為處屏東縣之集中檢疫處所檢疫。
對此,3人認為處分過重並聲稱,將首次違反居家檢疫者送「集中檢疫」,其手段與目的不合,且錢姓拘禁人入境前已取得陰性證明,足以證明其非高風險群,而3人也稱,檢疫處所環境惡劣,入住時毫無清理,床單也有毛髮疑似未更換床單。
此外,3人也聲稱,當日是駕駛自用車外出,尚未接觸任何人群,是因為忘記帶手機折返而遭衛生局人員查獲,且是首次違反,違反情節亦非重大。3人認為,處分顯然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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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雄市衛生局強調,將3人送往集中檢疫所前,已經於事發當日開立舉發通知書時,均已告知本件違反須集中檢疫之相關規範,而全部也都是依照法規、衛生福利部的裁罰基準去執行。
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整個送集中檢疫之過程,並無違反相關規定,且人員都有依法告知相關流程,程序上並無不妥跟瑕疵,因此駁回3人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