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和美鎮1名大叔,2017年間曾在公車上觸摸女學生大腿隱私處,被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今年5月才執行完畢,未料9月間騎腳踏車行經道周路時,用手襲女子胸部,再度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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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該名大叔利用女子在馬路上行走不及防備之際,出手觸摸女子胸部,導致原告蒙受巨大驚嚇,感到生氣、傷心、不舒服,被告漠視原告的身體自主權,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判刑7月。
這名大叔自2011年起犯下多起竊盜、違反社維法、傷害等前科,2018年間民眾經常見這名大叔坐在路旁吸膠,站在路中央的比手畫腳自言自語,甚至在紅綠燈下故意嚇騎摩托車的路人,還曾跑到議員賴清美服務處前大鬧,鎮民們當時也po網爭相告知,如果看到這號人物,真的自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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