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突衝馬路被撞死!反應時間只2秒 肇事騎士「無從閃避」無罪

▲桃園葉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行過中壢區福州二街,不慎撞上宮姓男子,宮男因傷重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葉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過中壢區福州二街,撞上宮姓男子傷重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男子去年5月騎車經過中壢區福州二街往中園路行駛時,撞上突然跑步衝出之行人,雙雙倒地受傷,其中宮姓行人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葉男;地院法官審酌警方提供現場肇事圖、桃園車鑑會等結果,推斷宮姓行人未依在劃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驟然跑步進入車道為肇事主因,葉姓騎士無肇事因素,判處葉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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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5月7日下午5時39分許,葉姓男子騎車行經中壢區福州二街往中園路方向,突有宮姓男子欲穿越馬路至對面,與葉男發生衝撞雙雙倒地,宮男頭部因外傷併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不治,檢方根據警方現場事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與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報告,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宮男穿越道路前至少已等待9秒才穿越道路,認定葉姓騎士未減速是肇事主因且有過失之嫌,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葉姓騎士偵訊時否認有何過失之嫌,事發之前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係宮姓行人突然穿越馬路才發生交通意外,其無從閃避,應並無過失等語;地院法官審酌,桃檢根據桃園市桃園車鑑覆議委員會之鑑定,均未考量目擊證人之證述,並未以附近某娃娃機店監視器錄影畫面,不採桃園車鑑會與桃園車鑑覆議委員會認騎士無肇事因素之鑑定意見,葉姓騎士撞上宮姓行人時間僅2秒,地院勘驗筆錄與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實難期待葉在發生碰撞前能對突然跑進車道宮姓行人做出適當反應,足認葉男辯因被害人突然穿越馬路,其無從閃避方撞上被害人等語,應堪採信。

法官審結,宮姓行人在劃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之中央行車分向線路段,未經行人穿越道且未注意左右要來車,驟然跑步進入車道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葉姓男子騎乘機車無肇事因素,判處葉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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