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被家人看不起!他「1包粉末」倒白飯…釀4送醫喊:沒想毒死人

▲沒吃完的白飯,該放冷凍還是冷藏保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胡男受到精神狀態的影響,竟因覺得家人看不起他,先後在白飯、食鹽罐內下毒,險釀成大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胡姓男子因認為叔叔一家人都看不起他,竟先後在家人食用的白飯、食鹽罐中倒入農藥粉末,害得4名家人送醫治療,所幸及時救治才並無大礙。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2個傷害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由於他患有精神病,刑期執行前要入相當處所施行監護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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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胡男罹患身體病況引起的精神病、重度智能不足,又有癲癇病史,平時他跟叔叔、堂弟、2名堂姪子們一同住三合院內,他認為平時這些家人都看不起他,受到病情影響,他竟於2019年1月20日上午、同年5月3日下午分別在廚房電鍋白飯、食鹽罐中摻入農藥粉末,導致4名家人食用後出現嘔吐、頭暈、急性腸胃炎等症狀。

胡男在警詢時坦承,自己把粉狀農藥用紙包起來,趁著四下無人時加入電鍋內、鹽罐內,辯稱自己是一時糊塗,加的份量只有一點點,「沒有要毒死特定的人,只是想嚇嚇他們而已」。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胡男1982年曾因殺人未遂案件遭判刑3年6月確定,品行不佳,犯罪手段又具有高度的侵害性,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但考量他生活狀況、目前已在精神護理之家監護中,審理時又行動不便需要派警員協同出庭,如果直接入監執行刑期,對行為矯治的效果有限,若讓他精神病的狀況持續、功能繼續退化將有極高的再犯風險。

法官最後依2個傷害罪判他應執行有其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實施家庭暴力,另外,執行刑期前還需要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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