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遭同居女友之女兒提告性侵,在違反其意願下性侵5次,張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女子並未推開他,也沒有說不要,是她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檢方根據女子提供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未查出有違反其意願進行性行為等情事,在無積極證據下,15日偵結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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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8歲的張姓男子與在去年1月至6月與女子媽媽為同居男女之關係,19歲女子則為同居女友之女兒,女子指控張男在其住處違反其意願下強制性交5次得逞,女子今年4月赴醫院驗傷提告;張男偵訊時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辯稱2人發生性行為時,並未強迫女子,女子沒有拒絕也沒說不要,是女子同意下才與其發生性關係。
桃檢認為,女子今年4月間才赴醫院驗傷提告,並檢具面部、頸間處等多處部位診斷證明,但距離指控遭性侵時間相隔甚久,且院方提供其處女膜傷痕屬於陳舊性裂傷,張男是否有以不法手段強迫女子與之性交情事,均非無疑;此外,根據女子提供與張男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並未提及張有違反其意願進行性行為等情事,在無積極證據下,無法單憑女子個人指控認定張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結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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