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小娟(化名)今年3月23日因女兒把玩丈夫手機,意外發現丈夫與前女友小花(化名)的「吞吐片」,事後決定提告,向小花求償60萬元。惟台北地院審理後,以罪證不足,判小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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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娟主張,她與丈夫於2018年3月2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女,原以為婚姻幸福美滿,怎料,今年3月23日女兒把玩丈夫手機時,被她意外發現,丈夫竟於婚後二度與小花拍攝口交影片,而經質問後,丈夫向她坦承,與前女友重逢,兩人發生關係多次。
小娟認為,自己臉書平時PO文都會標記丈夫,並將隱私設為公開,且小花與丈夫的家人關係良好,應該會輕易得知丈夫的婚姻狀態,因此要求小花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花辯稱,她與小娟丈夫確實曾交往過,但兩人分手一年後,小娟丈夫又向她展開追求,且兩人發生關係時,她也再三確認「應該沒有另一半吧?」小娟丈夫則大多不回答,或輕描淡寫帶過,因此她完全不知對方的婚姻狀態,直到收到起訴書,才知道對方已婚。
小娟丈夫則稱,小娟與小花完全不認識,個人臉書上完全沒記載結婚之事,也沒有向小花透露自己的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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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綜合上述,認定小娟丈夫確實未告知小花已婚之事,而就一般社會常態來看,男女朋友分手後,並不會與對方家人聯繫,再加上小娟與小花互不相識,小花不可能會主動查看小娟臉書,因此無從認定小花明知男方已婚仍發生性行為,故以罪證不足,判小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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