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殺害劉男。一二審均將陳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更二審更輕判14年。全案再經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更三審法院改認定死者可能吸毒後持槍自殺,逆轉改判陳男無罪,並諭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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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6年2月間,死者劉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多次分合。2014年間,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竟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與女友復合,女友探視時曾目擊他們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與潤滑液體,女友要求男友分手「搬出來」。劉男提議分手,陳萬庭不滿,開始殺人計畫。
案發當天晚間,陳劉2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陳萬庭先在飲料中加入安非他命、愷他命等多種毒品,等劉男昏迷後,陳男再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男行凶後營造自殺假象,先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再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萬庭始終否認犯案,辯稱是死者自己舉槍朝太陽穴射擊,並非他殺。但歷審法院均不採信,一二審均將他重判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更二審除部分定讞外,殺人部分改判14年。而即便本案歷經4次完整法庭程序、12位法官實質調查審理,均認定陳男殺人,但他就是不認罪,還說自己是冤枉的,一定上訴,另外也不會對家屬道歉,因為死者是自殺,並非他殺。
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於16日宣判,出現大逆轉判決。高院根據死者手上的火藥噴濺痕跡以及死者在案發前曾有割腕等自殺紀錄,懷疑死者可能是自己先吸毒後再持槍自殺,因此逆轉改判陳男無罪。另外高院也當庭諭知陳男30萬元交保,可上訴。陳男獲判無罪後,喜出望外,當庭向合議庭鞠躬,直說「謝謝審判長。」另外他還押時,也轉頭要媽媽快去領錢,趕快來辦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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