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年3月與老婆吃了薑母鴨後,不顧全身酒氣且未戴安全帽,堅持騎車回家,中途碰上員警盤查,要求他進行酒測,不料他連續吹了23次都測驗失敗,被認為是故意拒測,遭開出18萬元罰單,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法官日前審理案情,認為警方在檢驗時,少了1項必要動作,因此判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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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今年3月14日凌晨0時許與老婆吃完薑母鴨後,不顧全身酒氣未戴安全帽就騎車上路,行經鳳山中崙二路時被警方攔下盤查,員警才剛接近就聞到他滿身酒氣,馬上要求他進行酒精檢驗,不料他連續吹了23次都測驗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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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當時坦承自己有喝一點,測不出可能是酒測器有問題,希望警方可以換一個新的,但警方認為他是故意拒測,對他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氣得他決定提出訴訟。他出庭時供稱,自己患有高血壓、肺部纖維化等,才無法大口吹氣,也有醫師診斷證明,絕對沒有故意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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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案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駕駛若拒絕酒測,得強制移送醫療機構,改為進行血液測試,就黃男的情況及診斷證明判斷,可見黃男確實無法進行酒測,警方當時未將其送醫抽血檢測,就開出罰單,此舉開罰程序有誤,審酌後判處該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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