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興安路與太原路路口2019年5月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王姓女駕駛行經該閃紅燈路段準備左轉時,沒有先停車並禮讓直行車,導致張姓騎士反應不及發生碰撞,人卡進車底斷了13根肋骨,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王女知道自己撞到人後,情緒激動地蹲在路邊痛哭,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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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發經過,王女2019年5月6日深夜11時59分開車沿台中市北屯區興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興安路與太原路交叉路口準備左轉時,她沒注意該路段設有閃紅燈號誌應先停車再行駛,也沒有禮讓直行車,與未依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的張姓騎士當場發生碰撞。由於力道猛烈,張男當時上半身卡進車底,警消出動千斤頂才順利將人救出。
張男受有右側第2、3、4、6、7、12與左側第1、2、3、4、5、9、10根肋骨斷裂,以及肝臟撕裂傷、急性腎衰竭等傷害,到院前心跳停止,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但仍於2019年9月24日深夜因急性呼吸衰竭宣告不治。而王女則是在得知自己撞到人後,情緒潰堤,一度激動地蹲在路邊痛哭。
法院審理後,審酌王女並沒有前科,素行尚佳,但卻在設有閃紅燈號誌的路口左轉時,沒有禮讓幹線道直行車,導致張男反應不及,機車失控倒地滑行進而碰撞汽車,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與張男家屬已以450萬元金額調解成立,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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