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君(化名)與男友阿彥(化名)分手後,今年5月31日見對方載其他異性出去看電影,竟持安全帽砸阿彥,還拿手機敲擊阿彥機車後照鏡。日前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將小君判拘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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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君因為阿彥載一名女子看電影,今年5月31日於超商前動粗,先是拿安全帽朝阿彥猛砸,再拿手機敲擊阿彥的機車後照鏡玻璃,造成阿彥左肩挫傷,而機車後照鏡則是破裂不堪使用。面對小君的失控行徑,阿彥決定報警提告。
小君僅坦承毀損部分,但否認動手打人,惟根據對話紀錄,小君曾提到「昨日是我失去控制,我承認我太在乎!我自己都嚇到…我怎麼會打你」、「打人我不對」、「我這次看到你載XXX我火了,我動手,我錯了對不起」,而阿彥回「為什麼妳要在大馬路上打我?」「我們那個時候分手了,然後我載XXX去看個電影而已,妳就失控打人了…意思是這樣嗎」。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不採信小君說詞,審酌後依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小君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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