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籍機師違規趴趴走「無刑責」! 咳全程不戴口罩也難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紐西蘭籍機師(案765)不僅在航程期間拒戴口罩咳全程,還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趴趴走,甚至刻意隱瞞接觸史,種種不配合的行為直接點燃全台民眾怒火。然而,雖然隱瞞接觸史的部分可以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6萬至30萬元,違規趴趴走的部分卻無法開罰,拒戴口罩的行為也因為不符規定要件,難以進行裁罰。

▲同班機師指稱,案765全程一直都在咳嗽。(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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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765曾在12月12日與本國籍30多歲女機師、20多歲日本籍機師於同航班上工作,3人長時間待在密閉空間,他明明已經出現咳嗽等相關症狀,卻不肯戴口罩,最終導致3人接連確診新冠肺炎。接著,他在接受疫調期間,聲稱無法回想確切的活動史,也從未提及曾與案771廣達集團女員工接觸,直到後來警政單位調查活動軌跡,才揪出兩人曾密切往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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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隱匿活動史、接觸史的部分,陳時中表示可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開罰,如果的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等情事,衛生單位也可以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然而,航程期間未戴口罩的部分,陳時中坦言,因為案765是機長,沒有人敢勸他,加上規定是要「經勸導後沒有改善」才能裁罰6萬至30萬元,這部分在開罰方面可能會比較困難。

▲案765活動軌跡。(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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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違規趴趴走的部分,根據指揮中心規定,依「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機師入境後需居家檢疫3天,客艙組員或機務人員需居家檢疫5天。案765完成3天居家隔離後,隔日隨即與案771到處趴趴走,相當於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違規,不過,這部分原則上都是交由航空公司進行處分。

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當時案765尚未確診染疫,恐怕也很難處以刑責。

相較於台灣,12月初越南胡志明市也有一名英文老師與越南航空空服員接觸後確診,當時該名空服員也是在自主隔離期間違規趴趴走,事情曝光後不僅受到公司懲處,後續恐怕還得面臨刑事起訴。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近日會與相關單位進行會商,要求民航局確實控管航空公司嚴加落實防疫措施,若有監管漏洞將進行究責,情節嚴重者,不排除對未落實防疫規定的業者提出限縮航班等行政處分,以免再度發生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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