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月3日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預計下周送行政院審議。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為回應外界對該草案之建議,NCC就該草案再進行研修,相較於第一版草案,共計修正38條,其中內容修正13條,文字調整25條。草案刪除的3條文,包含第11條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分工的部分,以及第24條、第48條有關2年過渡條款的部分。較重大之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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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
2〉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其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15個修正為20個
3〉為避免外界誤解該草案嚴格限制廣播電視頻道收視率之成長,特別在修正條文中明確指出本法管制標的為「參與整合之行為」,而並非鎖定收視率等。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過渡條款刪除與否,委員之間持有不同意見,他指出,假如明確認為目前環境有多元文化、資訊交流問題存在,因此就必須拿一個嚴厲的法律來改正過去所發生的很嚴重的問題;假如沒有看到台灣的多元文化有明顯問題存在,是否就留待以後有業者申請整合時,再用法案來限制未來的壟斷情形不致發生,NCC委員有很多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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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草案完成立法後,NCC下一階段將會加速推動數位匯流立法作業,並將加強與文化部等機關間之職權劃分及合作架構,以回應外界對數位匯流的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