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謝姓女子2019年初在清掃陽台時,將一顆石頭掃落樓下,結果石頭砸破了2樓玻璃屋頂雨遮,砸中當時正在陽台的藍女,導致對方當場頭破血流,事後留下嚴重暈眩的後遺症,藍女一怒之下決定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判決出爐,謝女應賠償藍女3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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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藍姓女住戶主張,2019年1月20日下午8樓謝姓女住戶在清掃陽台時,持拖把將8樓陽台的石頭向外揮掃,石頭墜落後,當場砸破2樓玻璃屋頂雨遮,再擊中她的頭,造成藍女頭部挫傷、大腦創傷性出血,不僅留下長達5公分的疤痕,還有嚴重暈眩的後遺症無法上班,需要請看護在家照顧她,事後又因暈眩在家中摔倒,撞斷了前排牙齒。
藍女認為,謝女應該負起賠償責任,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1萬8361元、看護費5萬8990元、牙齒重建費用34萬5千元、除疤費10萬元、雨遮修復費用9萬6千元、不能工作的損失50萬元以及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161萬8351元。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女起初坦承疏失,但事後又辯稱「不知道石頭來源」、「石頭應該不是我家掉下去的」;藍女同居人蔡男則稱,事發時有聽到陽台傳來巨響,走過去查看才發現地上有顆石頭,他拿手機蒐證時看到樓上有人拿著好神拖揮掃,隨即到8樓告知此事,謝女兒子得知後不斷道歉,但謝女與丈夫卻很兇地質問,「為何不把玻璃屋頂換成鐵製的?」
法院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謝女的確有揮掃動作,8樓陽台是半開放式設計,2樓陽台還有明顯撞擊痕跡,不採信謝女說詞,依照過失傷害罪將她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謝女應賠償藍女30萬673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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