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愛上綽號「崔姬」開應召站的張女,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巡佐王志堅不顧執法身份竟參與應召站經營,檢警查出王員透過遠端監控,通風報信,還提供警局掃蕩色情的情資給張女。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員、張女共觸犯19起妨害風化罪,分別判刑4年6月、5年,得易科罰金492萬、54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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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2018年9月13日基隆市警局督察科掌握王志堅與張女共同開設應召站相關事證,出動靖紀小組到仁愛區的「鐵路街」查緝,帶回多名外籍應召女及王員、張女等人,查扣賣淫證物及不法所得。檢警還查出,王員還以七堵區某宮廟監控螢幕,遠端監控在應召站外架設監視器,過濾客人中有無警察偽裝混入。
王員另於2017年11月間警局開會後,告訴張女警局要求掃蕩色情績效,要她多小心,偵查時,張女也坦承媒介19名外籍女子來台賣淫,以1000元到1500元不等價格收費,事後依比例拆帳。基隆地檢署乃將王員依涉犯公務員包庇媒介、容留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等罪嫌起訴,張女則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員承認共同參與經營應召站。法官認為,王志堅身為執法人員,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卻破壞警察風紀、形象,與女友共同經營應召站,利用女性身體牟利,應予嚴懲。
另經營應召站的張女多次犯案,不思悔改,破壞社會善良風氣,不應輕縱,認定王員及張女觸犯妨害風化等共19罪,各判6月不等徒刑,分別併罰徒刑4年6月、5年,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之金額,應以最高每日3千元折算,不法所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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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員涉犯包庇部分,因其為實質上的經營者之一,未構成包庇「他人」要件,予以無罪處分。王員原是基隆警第二分局巡佐,東窗事發後,調至四分局巡佐,王員的同事稱,法官判那麼重的罰金,等同要王員把以後的退休金繳回去;基隆市警局指出,待收到一審判決書,將召開考績會予以王員停職,另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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