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雲林報導
南投一名人妻一個多月內17次從南投開車到雲林幽會小王,2人不僅在小王住處激戰,也到摩鐵翻雲覆雨,讓人夫頭頂綠炸。人夫一怒之下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雖然小王否認姦情,但人妻在法庭上還能清楚描繪出丈夫與小王性器的不同處,法院不採信小王的說詞,判他應賠償人夫25萬元。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夫指控,小王與妻子在小王住處激戰,2人更多次赴摩鐵做壞事,他得知此事後深受打擊,精神至感痛苦,決定向小王提告180萬元精神撫慰金,同時他也提出小王裸上身的照片作為證據。
小王則稱,他與人妻是在5月中旬至7月底參加社會局辦理的職業訓練認識的,人妻只是偶爾向他討教學習中遇到的問題,或向他商借資料,2人並沒有情侶間的親暱行為,更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界線。
法官調查發現,人妻在一個月左右時間內,竟17度從南投開車到小王位於雲林的住處,停留時間長達10小時,對小王住處的格局、擺設都能描述,人妻出庭作證時,甚至能清楚描繪出丈夫與小王性器官間的差異,不採信小王的辯解,判他應賠償人夫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