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某派出所王姓員警,去年初邀約到所內實習的小學弟,到新店區飯店開房間,堅持要學弟一起洗澡搓背,出浴後還要小學弟別穿衣服,趴床上讓他按摩,之後再互換位置,小學弟嚇得穿上衣服坐沙發上等到天亮,事隔10個月後提告,因為超過告訴期,且小學弟有機會逃走卻選擇留下,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王姓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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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件被害小學弟是在2019年底,被分配到新北市某分局派出所,接受王姓警員指導實務訓練,實習2個月結束後,王姓警員透露喜歡小學弟,並邀請小學弟,在2020年1月間,到新店碧潭某飯店共宿一晚。
小學弟指控,他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學長赴約,到了房間內,王姓警員又堅持要2人共浴互相搓澡,卻趁隙偷摸他的下體,他閃躲遮掩,匆匆洗完澡後,王姓警員又要他趴在床上,由王姓警員先幫他按摩,接著再換他幫王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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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弟嚇得起身,以天冷為由,拿起衣服穿上,坐在房間內沙發睜著眼直到天亮,和王姓警員一起辦理退房後,各自回家,隱忍到11月,才決定向所屬分局提告性騷擾及強制猥褻。
因事發的新店區飯店屬台北地檢署轄區,檢察官收案後發現,小學弟提告的性騷擾部分,依法只有6個月告訴期,小學弟明顯已經逾期,至於強制猥褻部分,依小學弟指控內容,小學弟應有機會拒絕表達留下或離開的機會,無證據顯示王姓警員曾施加強暴脅迫,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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