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2019年1月26日晚間與王姓友人到12歲女網友小君(化名)住家過夜,三人隨後到小君房間內聊天。不料,林男見王男躺在內側熟睡時,竟趁機與小君發生關係,而小君父親隔天一開房門,見「三人共睡一床」,且得知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後,趕緊報警。一審台南地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將林男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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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2019年1月初經交友軟體「檸檬」結識小君,同月26日與王男從雲林搭火車至台南柳營見小燕,而到站後,小君母親騎車載著小君,帶2人一同回到家中。林男與王男、小君先是在庭院聊一段時間,後來擔心吵到小君父親,3人遂走進小君房間繼續聊。
不料,林男明知小君母親凌晨時曾走進房間,曾告知小君「不能與2名男子一起睡」,但他見王男已進入熟睡狀態,竟未能克制己慾,在小君母親離去後,與小君發生關係。隔天早上小君父親一開房門,見三人同床共眠畫面,還得知女兒與林男發生關係,當場傻眼,氣得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台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且採檢結果也顯示有出現林男DNA,足以認定其犯行,而林男辯護律師則表示,林男因領有極重身心障礙證明,有智能障礙,根據犯案情狀,應能酌減其刑,惟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已成年,且年長小君10多歲,卻未能克制己慾,與小君發生關係,不符減刑要件,最終審酌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將林男判刑1年10月。
林男不服結果,上訴指稱原判決量刑過重,但台南高分院再次勘驗相關事證後,並衡酌林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兩造尚未和解等情狀,以用法無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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