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明知沈姓男子已為人夫且育有1兒,仍與他曖昧交往,姦情曝光後,陳女原先向沈妻保證會與沈男斷乾淨,怎料之後仍與男方持續連繫,甚至上摩鐵時還帶上了沈男未成年的兒子一塊去,離譜行徑讓沈妻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結,判小三陳女須賠償沈妻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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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2017年10月間開始與沈男傳送曖昧簡訊,2人確定交往後不時還會於公共場所摟抱親吻。沈妻一日目睹老公與小三在外放閃,氣得上前警告,陳女當下急忙向沈妻保證「不會再與沈男聯繫」,但後續仍沒有遵守,繼續與沈男相約唱歌喝酒,甚至多次帶著年幼的沈兒一同進出旅館,2人並在旅館內發生關係、前後至少5次,期間還拍攝性愛片。沈妻難過提告,向陳女求償200萬元。
法庭上,陳女坦承有與沈男上床,雖然不清楚到底有幾次,也知道不應該介入別人的婚姻家庭,但她強調自己不知道有性愛影片的存在,指出該片應為沈男單方面拍攝。
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陳女不僅曾傳訊沈男,「你從不站在我立場想,不能怪你,是我原本就不該介入…謝謝你讓我清醒」、「你真的都不擔心我嗎?好可悲喔!」等語,另也曾傳訊嗆聲沈妻,「請管好自己的老公、沒有能力的女人才會一直原諒老公」等文字。
法官認為,上開對話足以證實陳女明知沈男已有配偶,仍與他親密交往長達3年,破壞沈妻婚姻家庭的圓滿,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及正宮精神上受有的痛苦,判陳女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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