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年元旦起實施雙十公車「市民限定」的優惠,造成外縣市民眾在網路上po文希望收購,市議員羅廷瑋表示,若是有非台中市民用市民綁定的公車卡搭乘,市府可有稽查機制?市府法制局表示,一旦發覺有人藉此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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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表示,有網友在地方社團發文詢問,願意購買用不到的雙十公車優惠卡,雖然有其他網友留言提醒可能觸法,但是他反問,若是真的有外縣市的民眾拿台中市民的卡片搭乘公車,市府可有稽查機制?
羅廷瑋說,市民綁定的悠遊卡上面並沒有身份辨識的相片,而乘客上下車刷卡也是在那幾秒之間,最近有許多非台中市民打電話到服務處,說沒有公車優惠苦不堪言,因此的確是有需求,才會有人想買,萬一非市民盜用別人的卡片一樣享有優惠,豈不是壞了市府的初衷?
羅要求交通局出面說明公車優惠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也要公開呼籲買賣公車優惠卡有可能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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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回應,非台中市民,卻使用市民獨享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市府考量財政和民意需求,今年元旦起實施雙十公車「市民限定」政策,以往不論對象,只要持台中市公車卡,前10公里免費,超過10公里,不管搭乘多遠最多只收10元,如今只限市民享有,外縣市民眾在台中市搭公車,一上車15元起跳,再依路程遠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