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聯勤副總司令,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中將,涉嫌於2008年至2012年間,接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捐款160多萬元人民幣,違反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規定,羅還一度將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帳戶,一審判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同時收犯罪所得838萬5千元。高院二審12日改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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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85歲的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後轉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長,也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大代表,和2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羅文山2007年3月到2014年12月間,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他在同心會會長任內,內政部核准為全國性政治團體,可以依法收受政治獻金。
但檢警單位查出,羅文山與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間,有多次收受政治獻金的紀錄。分別是2008年5月30日收受港幣100萬元、2010年3月10日收受港幣50萬元、以及當年11月4日收受港幣50萬元。許智明除了是學者以外,還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此外,他也收受香港何姓金主2012年8月9日捐贈港幣13萬7,500元之政治獻金。由於依照我國《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贈政治獻金,且香港居民所捐贈之政治獻金屬不得返還者,應於收受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但羅文山收取政治獻金後,並未繳庫,還一度將金錢存入自己與妻子的帳戶中。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犯4罪,判刑2年半,得易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他有罪,考量他在司法機關偵辦前即已返還黃埔四海同心會,損失尚非重大;雖然犯罪後雖否認犯行,但坦承客觀事實之犯罪態度,兼衡他的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手段,暨其智識程度,現年已逾85歲,退休且患有心臟疾病,高院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另外也要沒收犯罪所得838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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