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9月19日在台中市南區文心南路與復興北路搭乘公車,因為不滿林姓司機停太近,上車之後怒嗆司機五字經,事後卻辯稱開口飆罵是要告誡女兒,但沒有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最終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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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王男2020年9月19日上午11時許在台中市南區文心南路與復興北路處,搭上林男駕駛的公車,因為不滿公車進站時未與他保持適當距離,上車之後又被司機提醒要在「指定之公車招呼站招手搭車」,一氣之下當著所有乘客的面飆罵司機五字經。
司機不甘無辜挨罵,立刻表示要報警處理。王男一聽更加火大,反嗆「報X覺」,結果就因為這兩句話(共8字)吃上官司;他接受偵訊時坦言的確有說出上述髒話,但辯稱當時不是在罵公車司機,「我是要告誡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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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未能控制情緒、理性解決問題,反而用不雅言詞辱罵他人,行為實有不當,考量到他在偵查中已知悔悟,有意和解卻遭司機拒絕,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