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2009年3月時與交往13年的林姓男友於知名飯店宴客結婚,不過2人始終沒至戶政機關登記,怎料,林男父母2016年間竟以陳女「久未懷孕」為由,要求2人分手,林男甚至也加入戰局,把家中門鎖換新,故意讓陳女無家可歸。對此,陳女提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7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為,雖然雙方婚姻無效,但2人生活比同夫妻,最後判准陳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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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與林男1995年間相識後,2人隔年開始交往,並於2009年3月在台北名飯店辦婚禮宴客。陳女稱因自己不懂法律,在林男洗腦下,她始終以為有公開宴客及他人見證即算結婚,所以遲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萬萬沒想到,公婆(林男父母)2016年間竟以她沒有懷孕為由,要求她與林男分開,更讓她難過的是,當她嚇得要求老公陪她去登記時,林男還以各種理由搪塞,隔年1月更強硬要她搬走,宣稱2人已無任何關係。
陳女痛訴,林男2017年8月時還趁她外出工作之際,將家中門鎖換新,讓她真的回不了家;陳女認為,自己數十年來為了林男付出奉獻,幫助他所經營的事業,甚至還曾去他公司擔任會計2年,但最後竟換得如此對待,心寒之餘遂決定提告,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法庭上,林男指出當初婚宴的費用全是他所支付,但陳女卻屢以他表現不好等理由拒絕辦理結婚登記,這點他始終無法理解,另外,他們2人雖然一起生活,但實際上家計全由他一人負擔,陳女幾乎都在家、沒有外出工作,就連晚餐及家務事都要他處理,更何況2人已長達8年沒性生活,他認為彼此頂多能說是「未婚男女的同居關係」,故女方沒理由要求分配剩餘財產,並強調若是這些年來他財產有所增加,也是自己辛苦努力而來的,與陳女無關。
林男再言,他2011年創業時相當忙碌,但陳女卻不曾幫忙,且每年農曆過年除夕夜,陳女在他家吃完晚餐後即會催促著要回娘家,有一年更要求一人開一台車前往他父母家,只因不想在公婆家待太晚;另陳女情緒一直無法自理,時常於晚上睡覺前站在床前或沙發前,露出詭異微笑對他比出剪刀手勢,致他長期處於焦慮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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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父母也到庭替兒子證稱,表示陳女沒上班就算了,家是也都是他兒子在做,又陳女自己要養狗,但照料卻是他兒子在幫狗洗澡及拖地,對此,認為陳女在未付出任何努力的情況下要求共享財產,實在有失公平。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陳女與林男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婚宴時不僅有精心製作喜帖、拍攝婚紗合照及準備謝卡,還在著名酒店宴客,廣邀雙方家族親戚友人當場,若無結婚意思,殊難想像還會以如此慎重形式互相配合辦理儀式,就此認定2人關係比同夫妻,故陳女有權請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審結判她可得1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