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17歲少女小妍(化名)自2001年、其國小三年級起,接續遭父親猥褻1次,繼祖父性侵、性侵未遂共82次,直到她2019年離家出走,經友人協助報警,才終於揭發家人狼行。對此,台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法判小妍父親8月刑期,繼祖父判7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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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妍2008年至2014年6月間與父親同住,並於2014年7月起開始與繼祖父同住。孰料,小妍父親於2011年2月2日晚間,趁小妍正在睡覺、無法抗拒之際,悄悄走進房間內,伸手進小妍內褲裡,撫摸私處、臀部、大腿猥褻得逞,而小妍當下聽聞房內有腳步聲後其實已驚醒,惟因恐懼並沒出聲,隨後慘遭父親侵犯。
此外,誇張的是,小妍繼祖父在小妍與他同住期間,明知小妍在經濟、物質上僅能倚靠他,卻利用權勢對小妍性交,分別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間,即小妍就讀國中二年級至高中一年級時,以兩週至少一次的頻率,於房間、住處外的農田,性侵小妍81次,另在2019年6月27日晚間企圖再硬上小妍一次,最後因小妍不斷抗拒而作罷。事後,小妍因長期不堪受辱,決定離家出走,並向友人求助,報警處理後,全案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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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妍父親、繼祖父於偵查、審理期間皆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2人犯行。
台南地院審酌,小妍父親因與女兒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除依成年人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將小妍父親判刑8月,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於判決確定1年內參加法治課程教育3場次,且禁止對小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至於小妍繼祖父,因仍未與小妍達成和解,獲得小妍諒解,台南地院審酌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81罪,各處1年2月刑期,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判刑10月,小妍繼祖父應執行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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