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僅有國小畢業的袁姓男子,以化名長期在網路天室佯稱是銀行高層,擅長投資地下黃金、外匯,並稱1個月內可以獲利超過10倍利潤,進而騙取多金女網友心動、進而交往掏錢給他投資;袁男甚至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的犯意,更在借據內容及立據人欄偽造「劉忠明」導致女子誤用。士林地檢署日前將他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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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袁姓男子從2008年靠著舌燦蓮花的本事,長期在網路聊天室內,以化名謊稱自己多金單身,更自稱在是銀行高層,專門負責黃金期貨基金買賣代操工作。他會先在網路上先篩選出「年輕且多金」的宅女,再謊稱自己經常為投資人選檔操作基金,短期內獲利都超過10倍以上,藉此吸引女子心動,進一步詢問投資事宜。
2014年他以網路交友平台「SKOUT 」網站結識許女,為了取信許女甚至先給予對方40萬、佯稱投資紅利給付,再以此方式從許女身上詐得114萬,但遲遲未再給付「投資紅利」,也未歸還許女款項,許女要求他簽立借據,袁男竟在2018年2月26日,在立據人欄偽造「劉忠明」讓許女使用。
隔年11月他故技重演,又在同一平台以「啟哲」名義結識林女,以同樣「銀行高層」身分邀請一起投資,2015年12月21日,袁男在林女給付款項過程中,為取信林女,不時交付約100萬給林女,佯稱投資紅利給付,這次共詐得818萬。
士林地院認為,袁男不以正途賺取所需,反施用詐術詐得他人財物,審酌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林女達成和解,但考量他仍未和許女達成和解及實際賠償林女所受損失的犯罪態度,依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個月、沒收犯罪所得74萬8091元;又犯偽造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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