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銀行員工阿正(化名)2020年1月、2月二度在員工休息室女廁內持手機偷錄2名女同事花花(化名)、甜甜(化名)如廁畫面。直到花花與甜甜發現,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對此,新北地院審結,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將阿正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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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46歲的阿正是新北某銀行員工,與花花、甜甜為同事關係。2020年1月30日、2月3日利用花花、甜甜進員工休息室女廁時,持手機從廁所的隔間門板下方,由下往上拍攝2名女同事如廁過程。花花、甜甜發現遭偷拍後,趕緊報警處理,才得以揭發阿正狼行。
對此,阿正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犯行,更痛批阿正為滿足一己慾望,無故持手機竊錄女同事如廁的行為,已造成花花、甜甜2人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且行徑膽大囂張,目無法紀,視他人隱私為無物,所為實不可取。
另外,法官考量阿正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以及其目前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等情狀,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共2罪,各處拘役40日,實際應執行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沒收阿正犯案用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