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2018年7月29日晚間到板橋一間按摩館消費,進包廂不到10分鐘後,竟突然撫摸19歲女按摩師小言(化名)的胸部、大腿及下體,遭對方推開後,還直接脫褲、性侵小言得逞。小言當時曾向店長求救卻遭冷處理,最後不甘受辱,決定提告,而王男還辯稱雙方是談好要「法式按摩」即性交易。一審新北地院依法將王男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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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言指控,當天進入包廂服務5至10分鐘後,王男便突然伸手摸她胸部、大腿內側、下體,即便她強烈拒絕,王男仍不願停止動作,還趁她彎腰摺毛巾時,從背後直接脫掉她的褲子,強壓硬上得逞;當下王男的行徑讓她嚇傻,趕緊以「洗毛巾」為由,跑出包廂向店長求救,不料卻遭店長以「時間沒做足,只能收半小時450元或500元」、「客人不可以脫褲子,若被警察抓到就是不對的,你們做小姐不可以讓客人脫褲子」等語冷處理,於是她硬著頭皮回去把20分鐘的療程完成。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小言為合意性交,一開始2人就說好要進行性交易,價錢的部分則沒有事先說清楚,還說自己先前提過要「法式按摩」,以為對方知道法式按摩就是性交易。
一審法官調查發現,事發後,小言曾傳訊息給王男,內容提及「你將生殖器放入我的生殖器的時候,我是有推開你的,我也有拒絕你,跟你說我不要,我不喜歡,也請你不要為難我」、「我真的一年前是櫃台小姐,我沒有接觸按摩的小姐」、「我不知道你說的法式是這種」。另外,小言男友也說,當天小言訴說整起性侵案件時,情緒激動,感覺要哭,臉色相當不悅。
新北地院審酌王男利用按摩機會,不顧小言意願,強行性交,顯然未能尊重小言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雙方以35萬元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將王男判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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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不服結果提上訴,再次否認犯行,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否則怎會留下個人聯絡方式給小言,再加上他有前科,檢方不願相信他的話、挨告壓力大,才會測謊失敗。王男辯護人則稱,王男當天就是要進行性交易,若小言遭性侵怎會進出包廂多次未求救,而該按摩店曾遭查獲經營性交易,可間接證實該店有從事性交易,王男無違反小言意願而性交,此外談和解時,小言曾強勢要100萬元,要求提前給付,否則將反悔不和解,於開庭做不利陳述。
不過,高院再次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王男、王男辯護人說詞,最終以原審無誤,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