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明年將舉行特首選舉,前特首梁振英25日發文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可以拒絕任命任何候任特首,體現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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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臉書上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也就是說,無論特首如何產生,都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梁振英認為,候任特首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因為中央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例如倫敦、紐約等城市的自治權力,屬於中央對香港的額外授權,故中央必須對特首有絕對信任。
梁振英提到,自從「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字眼出現在《中英聯合聲明》後,大家都知道,中央人民政府對特首的任命權是實質的,而非象徵性的,「也就是說,無論是用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辦法產生的候任行政長官,中央人民政府都可以拒絕任命。」
梁振英強調,因此,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形式不同,但都沒有任命權,任命權都在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這是其中一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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