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有名身材曼妙的女租客向房仲業者承租淡水一間房子,因遲繳了幾天房租費,遭楊姓房仲催討,不料該房仲竟色心大起表示「可以借1000元不用還,只要做愛1次」,女租客覺得自己被性騷擾並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認為楊姓房仲並無違反性騷擾定義,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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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去年12月11日下午3時許,楊姓房仲前往小雯(化名)承租的淡水區租屋處催繳房租。豈料,楊姓房仲先是攀談了幾句後向小雯表示,「我可以借妳1000元,不用還,只要做愛1次。」邊講甚至以手觸碰小雯纖細的腰。小雯認為自己被性騷擾,前往淡水分局報案。
楊姓房仲於偵查時喊冤說,根本沒有碰觸到小雯身體任何部位;士林地檢署審理後表示,性騷擾定義為「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認為腰部並非人體隱私部位,因此將案件偵結、給予楊姓房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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