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綜合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一名林姓男大生2018年間因不滿傅姓老翁占用練武場地,竟動手將老翁推倒在地,事後被依《社維法》裁罰。林男為此懷恨在心,竟以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攻擊潑灑老翁,導致老翁最後傷重不治,而林男最終遭到法院判刑15年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案情,林男2017年7月間就曾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因場地問題與老翁發生爭執,而林男一氣之下竟動手推打對方,導致老翁重心不穩跌倒在地,頭部還因此撞傷。事後老翁不願提告,但林男仍被警方依《社維法》裁處3000元罰鍰。
林男2018年8月20日收到裁處書後,決心報復,先是跑到化工材料行購買化骨水,隔天帶著電擊棒衝到涼亭去攻擊老翁,接著拿出預先購買的化骨水朝老翁狂潑,導致老翁頭部、胸、背冒出白煙,最後忍痛走了100公尺後,倒臥在人行道,經送醫後不幸身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林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只是想嚇嚇對方,且自己雙腿也被化骨水潑灑到,「我到附近公廁沖水,再回到事發現場,傅翁仍坐在原處,我認為他應無大礙,就離開現場自行就醫,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會產生致死的結果」,僅承認傷害致死,否認殺人,甚至還提出精神抗辯,要求輕判,但一審法院認為他行為時思慮清楚、行兇手段殘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雖未達到「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的程度,但因情緒累加與不甘願的刺激轉為暴怒,才釀成悲劇發生,且他事後與家屬以235萬元達成和解,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