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第一大金融腐敗案、號稱坐擁「100個情婦、100套房」的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在1月5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之後他上訴,但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在21日維持死刑判決。據大陸官媒報導,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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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必須最高法院核准,但並沒有規定核准期限,僅規定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下級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執行。事實上,自大陸十八大以來,賴小民是第一位因貪腐被執行死刑的官員。在2019年,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山西高級法院維持死刑判決,他雖然是大陸8年來第一名被判死刑的貪官,但至今仍未獲最高法院核准。
據悉,上一次有貪官被執行死刑已經是胡錦濤時代。在2011年7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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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民現年58歲,出生江西瑞金,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並在當時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華融擔任黨組書記、董事長職務,於2018年在中共反腐、打擊「金融大鱷」行動中落馬,成為「中國第一貪官」、收賄金額也創下已宣判案件紀錄。
審理報告指出,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利用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華融公司任職期間,透過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在22起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在2、4、6億元人民幣以上,此外,還包括侵吞他人資產、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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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報形容,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陸媒報導,賴小民一案在遭中紀委調查,並多次做為黨中央案例宣教後,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他號稱有「3個100(情婦、房產、關係人)」,後宮可說是「陣容龐大、星光閃閃」,不乏小模、地方名媛,連公司安排、年僅23歲的女秘書也難逃狼爪,他甚至將情婦多數安置在同個社區,如同帝王的「伊甸園」。
案件調查過程中,他還被揭露將2億多元人民幣的現金,藏匿在一處用暗語「超市」稱呼的房產中,引發社會譁然,他當時解釋,在家裡藏錢是因為「不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