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勇警追匪遭撞罹難 「薛定岳條款上路」妨害公務最重囚7年

▲警政署長關懷勇警薛定岳父母。(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警政署長陳家欽(右)與彰化縣警局長許錫榮(左)關懷勇警薛定岳父母。(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新北市汐止派出所31歲警員薛定岳2019年8月28日追緝王姓毒蟲,與之擦撞後,不幸撞上分隔島身亡,家屬悲慟不捨,今(30)日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在彰化縣警局長許錫榮陪同下,親自前往薛警位於伸港鄉的老家,探視其父母親,並致送春節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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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欽指出,薛定岳因公殉職後,警政署積極推動刑法第135、136條妨害公務修正,增訂妨害公務罪加重構成要件,提高刑責,明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倘若民眾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兇器及其他危險物品而妨害公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一來攻擊警察不再只是罰錢了事,有效保障警察執法公信,捍衛執法尊嚴。

▲刑法修正襲警加重罪責。(圖/翻攝自警政署)

此外,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妨害公務者,在場助勢之人,也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警察執法安全更獲得保障,這是薛定岳留給全體警察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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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警薛定岳傷重不治。(圖/ETtoday資料照)

回顧事發經過,王男2019年8月28日下午16時46分許施用愷他命後,準備返回位於基隆的住處,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因為違規紅燈左轉遭薛定岳攔查,但他因無照、毒駕等因素拒檢,一路狂飆往基隆逃逸。

薛定岳見狀,隨即開啟警笛、警示燈號,大吼「警察」表明身分,同時用無線電請求支援,沒想到王男竟以超過80公里的時速狂飆6公里,一路鑽縫、逆向、蛇行、闖紅燈,16時51分許行經新台五路二段、福三街口時,還擦撞到薛定岳,導致薛當場人車失去平衡向前滑行,頭部撞擊前方路口分隔島,受有頭部骨折、雙上肢擦挫傷等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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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關懷勇警薛定岳父母。(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王男一見隨即加速逃跑。警方接獲路人及支援警力通報後,趕緊將人送醫急救,但薛經急救1個多小時後,仍因傷勢過重中樞神經休克宣告不治,去年9月間新北市舉行秋祭典禮,將薛定岳入祀忠烈祠。

去年基隆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0年,另依肇事致死逃逸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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