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不滿越南籍鄭姓妻子來台同住2個月,就離家不回,還恐嚇他如果不簽延長居留證就要提告,雙方至今已分開超過10個月,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不過,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聽完鄭女描述後,認為全案不符合惡意遺棄的要件,最終裁定駁回丈夫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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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1月間與鄭女在越南結婚,同年6月13日回台辦理結婚登記,但從當年7月起,妻子說要外出工作,留下患有慢性病的他獨自生活,工作結束也不回家,而是直接去了北部,連地址也不給,「她還恐嚇我,如果不簽延長居留證就要告我」,兩人在台同居僅2個月,如今已經分居超過10個月,「我請她回來簽離婚協議書,她不願意,我不得已才告到法院。她賺的錢都匯回越南,沒有拿錢回來,我還有通知她回來申請健保卡,但她都不理。」
面對丈夫指控,鄭女無奈表示,2020年1月13日洪男叫她回家,要求在某文件上簽名,簽完就可以出去,因為看不懂文件內容寫什麼,所以當下沒有簽,「我的居留證快要到期,請他帶我去延期,但他叫我簽離婚,說這樣我就可以回越南,沒有答應要幫我辦理居留證的延期。」
鄭女透露,因為剛到台灣還沒學會語言,平時溝通都不是很懂,有時還要靠其他人幫忙,或是透過Google軟體翻譯,如果丈夫不想講了就會掛電話,「當初我要到北部工作有跟他說,他有同意」、「我回去的時候,他已經把我的衣服裝好了,叫我拿走,說還是要離婚」、「他還把門鎖上,不讓我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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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為,鄭女是在2019年7、8月間離家外出工作,雖然雙方對於「有無經過同意」這點的陳述不同,但夫妻本來就是獨立個體,無論是工作或居所,應該互相溝通、協調以達成共識,而不是必須經過一方同意才能前往某地工作。
法官接著指出,鄭女兩次出庭皆表示願意繼續與丈夫一起生活,反而是洪男不同意,堅持要離婚,考量到女方是因為工作離家,不構成惡意遺棄的要件,最終裁定駁回男方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