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若芳:荒謬!拿大陸法律罷免台灣議員 江啟臣都公開支持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圖/記者陶本和攝)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圖/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但在罷免理由書中提及,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一事引起議論;而中選會3日也表示,我國國安法全文僅10條。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表示,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們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罷免台灣民選的議員,連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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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日前公告黃捷罷免理由書,罷捷團體列出5項理由。不過,其中第五點為「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認為她「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

這項罷免理由引起了議論,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也透過臉書批評,認為這太離譜,把香港運動講成「港暴」,明顯是大陸口吻,試圖把爭取民主的運動污名化;他強調,自己並不認識黃捷,也沒有見過她,但如果黃捷因為支援香港而負罪,作為香港人,自己有義務出來聲援她。

對於罷免理由書中,罷捷團體指控黃捷違反「國安法」一事,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經查我國的國安法全文僅為10條,至所詢罷免理由書中有關「國安法21條」規定,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港版國安法一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台灣國安法的條文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中國大陸的國安法有第21條,條文為:「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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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若芳說,這似乎與罷捷理由書裡,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高度相符。她表示,難怪網路上有人說,像這種的罷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們第一次聽到拿中國的法律要罷免台灣民選的議員,連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顏若芳說,這不僅凸顯了國民黨與罷捷團體強推的罷免案,是不具正當性的報復行動,更是「假罷免、真鬥爭」的政治操作,相信這種不理性、只為政黨利益的政治操作,社會自有公評,終將不會獲得支持。

顏若芳強調,若以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來作為罷免台灣民意代表的理由,「請問江啟臣主席,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你不是也挺香港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