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陸軍專科學校資訊圖書中心主任黃姓少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同事名義寄送6封電子郵件向國防部進行不實檢舉,結果遭校方告發,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偽造準私文書、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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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黃男為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博士班畢業,曾擔任陸軍專科學校資訊參謀官,直到2018年12月22日止,都在該校擔任資訊圖書中心主任,並兼任電腦通訊科教師,因此熟知要怎麼從學校圖書館連接至外部網路,也知道校內教職員工的電子信箱、預設密碼以及聯絡電話。
黃男因為認為陸軍專校校長、教育長有違法行為,想要檢舉卻又不肯用自己的名義,於是在2018年12月22日至30日間分別以5名同事的名義寄出6封電子郵件,向國防部進行不實檢舉,內容包含指控某上校與女性士官有不當肢體接觸、老師帶女學生去旅館、幕僚帶女性回宿舍等等,甚至還有詳細描述事發過程的語句,例如「有前王姓政戰主任帶著女官去曬衣場帶內衣褲,卻拿著茄子對女官說,『這條漂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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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相關單位接獲申訴,分送至陸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辦理,再交由陸軍司令部督察長室立案調查,這才發現所有檢舉都是黃男一個人做的。全案經陸軍專校告發,由法務部桃園市調處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桃園地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男觸犯偽造準私文書、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6件案子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