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許姓遊戲工程師去年6月潛入東吳大學女廁,將針孔攝影機藏在鋁箔包內,放在一旁偷拍女學生如廁畫面。受害者向許男提出損害賠償,士林地院認定其侵權行為,判賠10萬968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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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受害者小方(化名)如廁後察覺有一個看起來「怪怪的」鋁箔包,撿起來發現重量不對,撕開查看竟發現一個針孔攝影機藏在其中,讓她嚇得立刻報警。
小方心裡感到極大痛楚,當天無法前往打工,事後患有適應障礙症併焦慮情緒,連夜失眠,還長期到精神科求助,生活大受影響,決定向許男求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共31萬233元。
士林地院指出,小方確實因為許男侵犯隱私的行為備感痛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認為許男應賠償10萬968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