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再抗議「財團入主康寧」 教育部閃退⋯教師傻眼怒吼黑箱

▲▼財團入主康寧大學風聲不斷,高教工會到教育部抗議。(圖/翻攝高教工會直播)

▲財團入主康寧大學風聲不斷,高教工會再度到教育部抗議。(圖/翻攝高教工會直播)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財團入主康寧大學風聲不斷,教育部更將在過年前最後一個工作日(2月9日)開會,讓高教工會質疑企圖「突襲闖關」,康寧大學近百名教職員與高教工會已於上週2日至教育部公開陳情,今(8)日再度抗議,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曾新元出面回應後,面對高教工會再次質問時,竟直接轉身離場,讓現場一票教師傻眼,怒吼「教育部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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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董事會解散,成為國內首例,教育部協助籌組公益董事會,組成9人「推選小組」遴選公益董事,包括4名專家學者代表、2名工會代表、2名教師代表、1名學生代表,由這9人擬定公益董事遴選相關規範,並選出公益董事重組董事會。

不過高教工會表示,2名工會代表當中,竟然沒有最多康寧大學教師加入的高教工會;而且在2名教師代表中,北部100人選1席,南部20人也選1席,比例嚴重失衡,違反了票票等值原則。加上近期傳出有財團動作不斷,引起教職員和工會組織擔憂。

康寧大學近百名教職員與高教工會已於2日至教育部公開陳情,並出示近8成教職員的連署書,要求推選康寧新董事會應堅守「公益化」與「民主化」的原則,訴求新組成的董事會,教職員生代表應占2分之1以上,其餘董事應為社會公正人士,而非特殊利益或財團代表,杜絕任何財團入主的可能。同時要求撤除推選草案,因該草案提到董事會組成只能用「董事群組」的方式,高教工會認為,其草案條件換句話說就是讓財團入主。

當時曾新元代表教育部表示,「會拿掉草案」;不過高教工會經一週與教育部多次協商,教育部仍堅持在過年前最後一個工作日(2月9日)開會,也沒有撤除草案,讓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要「突襲開會闖關」,還違背了面對陳情時的「撤案」承諾,要擺入為財團入主康寧量身定做的特殊「推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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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更有北部校區代表教師表示,明天就要開會,但至今沒收到會議通知,完全不了解會議議程、討論內容,更不知該如何準備會議,期望教育部能將會議延期至春節後再舉行。

▲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曾新元(右),代表教育部出面回應。(圖/翻攝高教工會直播)

曾新元今上午再度代表教育部出面回應,表示私校法在民國97年修法後,對於解散後的董事會組成,可以用個人以及董事群組的方式產生,教育部不會針對康寧量身定做,更不會圖利個人或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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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董事會推選小組的組成,曾新元也解釋就是由4名專家學者代表、2名工會代表、2名教師代表、1名學生代表,9位進行討論,今會發出會議通知,屆時也會邀請學校說明校務發展狀況,針對董事成員資格和需求進行說明,而董事資格訂立的相關規範,也會在有共識前提下進行,對於董事的資格和推選方式,教育部沒有特定立場。

曾新元再度強調,也許目前條文未必盡善盡美,但若會議時有提出更好辦法,會繼續修正,教育部會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不會圖利個人團體和財團。

而高教工會代表再次質問,為何推選小組的工會代表當中沒有高教工會?而小組的組成有嚴重瑕疵,包括南北師生比例違反「票票等值」的問題,教育部說要檢討組成問題,都沒有檢討,也沒回應,推選草案也沒有撤案,要求代表教育部立場的曾新元專委再次面對這些問題。

不料此時曾新元直接轉身離場,高教工會教師隨即追上大喊「請不要離開!」卻被警察阻擋,讓現場教師不斷大喊「捍衛教育民主」、「教育部黑箱」、「教育部圖利財團」。

▲高教工會代表再次質問,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曾新元直接轉身離開。(圖/翻攝Facebook/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教育部表示,對於今(8)日高教工會康寧大學分部抗議有關康寧董事會重組事宜,教育部澄清如下:

1.有關重組董事會的推選方式,無論是97年私校法修正前,由教育部直接解除董事職務,還是97年私校法修正後,由教育部聲請法院解除董事職務,即有個人或董事群組兩種作法做為選項,並未因康寧大學個案而另為規定。

2. 承上,教育部並無預設立場徵求個人或董事群組,重組董事會之徵求方式,將會依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所做決議辦理,並無外界指稱教育部是為財團量身訂做。

3. 教育部所組成之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成員,包含社會公正人士4人、工會代表2人、康寧南北校區教師代表2人及學生代表1人,其中工會代表加上學校師生代表超過推選小組半數。倘康寧大學北部校區師生對新董事會推選有相關建議,歡迎並尊重代表針對董事資格條件、徵求方式、遴選作業等事宜,依議事規則在推選會議上提出。

4. 教育部一秉過去推選董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方式做法,為康寧重組經營團隊,希望外界以學校發展為念,勿刻意抹黑或杯葛推選程序。

此外,康寧原董事會因未依承諾進行租用台糖公司土地權利金捐資,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法院於109年11月17日裁定有理由,爰教育部依私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邀請熟悉校務財務及法令的專家學者、康寧大學學生代表及南北校區教師代表、工會代表,共組董事推選小組,重新組織康寧大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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