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駕駛百萬名車,行經西螺鎮建興路時,將流浪狗小黑輾死後大罵「畜生」駛離,引起網友怒火。對此,律師顏紘頤解釋撞死動物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
「動物是生命!」顏紘頤律師在個人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指出,男駕駛說出「是畜生,不是生命」引起公憤,「動保法已經施行20幾年了還有這種觀念,也難怪大家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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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依照《動保法》解釋,若刻意開車撞死狗,可能會面臨以第25條第1款故意殺害狗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不要說不可能故意,前幾天才發生一例被檢察官以錄影畫面認定故意輾狗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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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機會閃躲卻沒閃掉,則會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致狗狗死亡處理,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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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知撞到了貓狗卻棄之不顧而逃逸,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顏紘頤律師表示,大家若真的不幸碰到撞貓狗事故時,最好先停下察看,若第一次撞擊是閃避不及,貓狗未即時治療而死亡,或未及時救援導致二次撞擊死亡,駕駛可能也要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罰鍰。
快訊/輾死浪浪小黑罵「畜生」!雲林男駕駛找到了…還原當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