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年薪都破百萬!她沒領到2500育兒津貼 怒告討錢被狠狠打臉

▲寶寶,嬰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不知道」育兒津貼新制上路,沒申請到津貼告社會局遭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與丈夫合計年收達266萬元,育有一名幼女,由於高雄市政府舊制限制單薪家庭才可申請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因此她沒有申請,但女兒滿兩歲後,她才發現原來早就改了新制,後悔沒有請領到這筆款項,怨住家附近國中跑馬燈仍是舊制資訊,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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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主張,女兒於2017年5月1日出生,當時育兒津貼限制須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才能請領,但她到2019年8月間女兒就學時,才知道2018年8月1日起已改為新制,取消父母一方未就業的限制,她趕緊向社會局提出申請,卻遭到駁回。她指出,住家附近的國中跑馬燈仍顯示,「雙薪家庭不能申請育兒津貼」的舊訊息,造成她的誤解,另外,她也沒有收到衛福部統一寄送的宣傳單。

人妻強調,本身是雙薪家庭,平常不會主動到鄉公所,下班都5、6點了,附近的垃圾車都是5點半就來了,環保局說沒有布條只有口播宣傳,口播的資訊無法連貫,宣傳並不完整,夫妻倆也沒有時間聽廣播電台,雖然社會局稱新制實施有兩個月的緩衝期,但她不可能在這2個月的期間剛好看到報紙,至於臉書、LINE的部分,除非主動搜尋,不然也不可能出現相關資訊,她是基於信賴原則才相信政府的跑馬燈公告,認為社會局拒絕她申請育兒津貼有違誤。

▲人妻強調自己是相信住家附近國中跑馬燈舊資訊,才不知道請領育兒津貼已取消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的限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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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社會局解釋,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補助是採取「申請制」,且是「定期繼續性」、「按月發給」的社會福利補助,依現行法制,補助機關須依申請人備齊相關必要證明文件再依法提出申請,主動權在於當事人,且不得溯及補助。

此外,社會局指出,為了加強宣導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新制措施,衛福部不僅有在2018年8月底統一寄送宣導單給全國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也在電視媒體播放宣導廣告;高雄市政府亦於同年7月31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張貼及發放宣導海報,為了深入社區宣導,又透過垃圾車懸掛宣導布條、口播宣導、廣播電台、報紙、LINE等多元管道告知民眾。

但人妻在新制實施近一年以後,才陸續透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留言板、總統府信箱、監察院、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等管道寫信陳情,而人妻的女兒早在2019年5月滿兩歲,且跑馬燈字數有限,本來就只是做摘要略述,僅是為了提醒當事人若有需求可洽詢各區公所或社政主關機關,絕不可能將實際政策所有內容詳細記載,若是人妻有需求,應主動洽詢主管機關。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人妻提出申請時女兒已經年滿2歲,顯然不符合津貼發放對象的條件,且雖然她不斷強調,住家附近國中的跑馬燈仍然是舊資訊,她也沒有接獲任何宣導訊息,導致延誤申請育兒津貼補助,但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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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人妻是一名有正常智識能力及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本來就應該善用相關媒體資訊或洽訊相關單位以獲取補助的正確訊息,不能用雙薪家庭、平常不會主動到鄉公所、下班都5、6點等個人因素,來要求主管機關違反依法行政的法令通融她申請津貼,認為社會局駁回申請並無違誤,將人妻的訴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