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4辣妹在摩鐵約壞...4個月只賺8萬!高雄男認了:因為疫情沒客人

▲▼房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義容留4名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義」(化名)媒介、容留4名女子在某旅館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而他被逮後也向警方坦承,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自己其實沒賺到什麼錢。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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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義日前在高雄某旅社承租房間,並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將房間以5千元之租金,各別承租給4名女子,並容留4名女子在房內與不特定男客以每次1千元的收費方式,在該處從事全套性交易,其中阿義會抽成300元做為報酬,其餘則歸映應召女子所有。

詭異的營業方式遭到警方破獲,並於現場起獲90個未開封的保險套。對此,阿義對於案情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確實是將房間承租給小姐從事性交易,而他也自承,其實沒有賺什麼錢,因為疫情關係,所以客人都很少。

法官認為,阿義明明具有謀生能力,且明知政府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卻仍不思以正道取材,竟以經營旅社之名,行風化營業之實,而容留成年女子與男客為性交行為以牟利,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兼衡其始終坦承犯行,且經營時間為4個月、容留規模非巨、在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後,依法給予判刑。

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意圖營利容留性交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8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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