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早期社會裡近親結婚是很平凡的事嗎?」一名女網友困惑表示,從小一直對外婆與奶奶、爸爸與媽媽的血緣關係,感到無比好奇,因為兩位長輩老是以「排行暱稱」互叫,直到她某次鼓起勇氣詢問媽媽,外婆與奶奶的真實身分,沒想到真的是親姊妹,讓原PO內心感到無比衝擊「那我爸媽算是近親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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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在《Dcard》透露,小時候總是聽到外婆或奶奶,以家中排行的「老幾」互稱,當時年幼懵懂的原PO,沒特別注意兩位長輩的特殊關係,如今長大後,原PO越想越不對勁,原來外婆或奶奶真的是「親姊妹」!
更衝擊的是,原PO的爸媽是近親結婚,「因為小時候家庭樹沒學好,上網查也查不太到關於這種問題的答案。」原PO也回憶童年糗事,老師看家長簽名,都會莫名驚問「哇你爸媽一樣的姓氏欸!以前不是同姓氏不能結婚嗎?」而原PO都只是微笑應對,「我以為爸媽姓氏一樣很正常...」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嚇到吃手手之餘,也對原PO一家人的身體狀況感到好奇,「如果你真的是近親的小孩,你身體健康狀況好嗎?」「近親通婚只是容易有遺傳疾病,但不代表一定會有,反正在早期立法前結的婚嘛,就當親上加親的概念囉」、「我家也有一樣狀況,叔叔和嬸嬸是表兄妹,阿嬤跟姨婆是姐妹,那時生堂妹,醫生有說可能有唐氏症,好險沒有,堂弟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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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原PO在留言串解答,「(健康)非常好~家裡也沒有任何遺傳性疾病!」不過,原PO並沒有勇氣去追問爸媽是如何在一起的,只向媽媽確認外婆或奶奶的關係,果真得到「親姊妹」的答案。
根據民法第983條現行條文,若有以下關係,確實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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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