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22次換iphone11!渣男騙「試車」性侵10少女 重判13年10月

▲下體不適示意圖。(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盧姓男子試車多名少女,二審重判13年10月。(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盧姓男子在網路招募坐檯陪酒、性交易,並以身體檢查或試用為由(俗稱「試車」),性侵10名少女。有少女為了要籌錢染髮、換手機,遭盧男性侵,其中盧男還對其中一名少女說,「嘿咻22次換一支iphone11」,一審將他重判13年10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還是重判13年10月與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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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盧男自2019年9月起,就在臉書、LINE或者交友軟體「CHEERS」上,招募少女從事脫衣陪酒或性交易,有不少少女因為缺錢花用,主動與盧男聯絡。但盧男對少女們說,要先檢查身體,於是逼少女脫衣拍下裸照,甚至更說接客前須經其「試用」,直接性侵少女,也在性侵過程中以手機錄影、拍下不雅照片。

被害少女中,有人因為缺錢染髮,登門應徵性交易,遭盧男性侵;有人因為想要換手機,找盧男籌錢。其中更有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盧男對她說「嘿咻22次換一支iphone11」,性侵得逞;這次性侵時間長達1小時,盧男還拍下性侵過程,並儲存影片檔案。

案經檢警單位調查後,發現盧男惡行,逮捕他到案。盧男到案後,否認違反少女意願性侵,但檢警清查他的手機紀錄,發現共有10名女子遭害,其中9人為未滿16歲的少女,另1人遭侵害時也未滿18歲。檢方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盧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他犯下14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10月,另外也判刑4月,這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2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有罪,還是判刑13年10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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