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溫柔喊「妳不用怕」 下秒她哭「會痛不要」...挨告結果曝

▲最容易成為愛情奴隸的3星座女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一對男女認識交往後,相約到旅館男友對女友說「不怕」便脫下她的內褲竟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淚訴自己遭帶往旅館被脫內衣及內褲甚至被撫摸下體,不管自己如何拒絕都沒用,最後竟遭性侵得逞。事發後她憤而跑向警局報案,檢方偵查時男子大聲喊冤表示他們是情侶,是在雙方同意下才發生性關係,甚至隔天還開心一同逛西門町。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是在交往,並也調解完畢,偵結妨害性自主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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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芹(化名)指控,2019年3月間認識阿強(化名),同年4月中旬一起入住在北市一間旅館,晚間阿強先撫摸她的背、慢慢脫下她的內衣,並對她說「不怕」、「妳不用怕」等話要她不要緊張,安撫完後阿強竟伸手撫摸她的下體並脫掉內褲,隨即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芹相當難過並跑到警察局報案。

阿強堅決否認表示,當天他有經過小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但進行到一半小芹有表示會痛,他也立刻停止,便帶著小芹去逛夜市。再次回到旅館後,阿強得到小芹意願便自然地發生性關係,小芹不但沒拒絕,隔天還主動再要一次。

檢方經查發現,小芹雖然表示當阿強脫下她內衣褲碰觸敏感位置,她有拒絕說不要,甚至當時快哭出來,但阿強要她不要怕,甚至在性行為結束後還一起睡覺。

小芹又於偵查中證稱,2人從2019年3月到5月間交往,是情侶關係,案發當天一開始性行為她有拒絕,阿強也沒繼續,過幾小時後阿強表示想要,她這次並沒有拒絕,雖然過程中她有表示會痛,但阿強有放慢速度,2人事後也一起去逛街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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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審酌雙方已經調解成立,雖不能排除小芹對於案發日與阿強性行為,是否違反她的意願或是認知差距導致誤會,但阿強辯詞也不是全然無憑,此外沒有積極證據證實阿強有強制性交犯意,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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