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顏姓男子因姊姊40多年前被派到大陸從事情報工作,日前因失聯經國防部宣告死亡、入祀忠烈祠,多方奔走尋求真相,還曾在檢方因情緒激動、打破公務機關壓克力板判賠;另外,他於2019年1月至10月間曾因病住院,不料投保的遠雄公司,拒絕理賠其中163天的保險金,北院日前判遠雄應理賠20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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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男表示,他2010年向遠雄購買20年期壽險,另附加醫療險,2012年間因罹病,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共180天,顏男曾向遠雄請領前17天的理賠遭拒,經申訴才獲賠,而因遠雄拒絕理賠剩下163天的保險金,提告求償209萬2000元。
遠雄主張,顏男沒有住院必要,且他也只有白天在院,不符理賠中「住院」的定義,另外,顏男投保前狀況就已不穩定,這樣「帶病投保」的狀況,保險公司不須負擔理賠責任。
法院認為,顏男購買的醫療險附約,其中對於「住院」的定義,已於先前的判決中確定「日間住院」也算住院,且其中也認定顏男並非「帶病投保」,認定遠雄應理賠顏男住院的保險金,判賠20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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