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民進黨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的游姓、陳姓樁腳,於2020大選期間的一場造勢活動中,先在遊覽車上呼籲支持,又合資2700元請參與民眾吃飯,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北院25日各判2人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游姓、陳姓樁腳,是伍麗華新北烏來區後援會正、副會長,於2019年12月28日的造勢活動中,邀請8位民眾參與,其中7人有投票權(須有山地原住民身分),2人先在遊覽車上呼籲支持伍麗華,於活動結束後,又招待一夥人到烏來「鳥來伯餐廳」吃飯,出資2700元,其中3人因認有賄選嫌疑,於活動前先行離開。
法院依人證、物證、錄音檔,認為游姓、陳姓樁腳在造勢活動後,即招待這群不熟的人免費吃飯、先前也不曾有這樣的聚會,認定有對價關係,違反《選罷法》犯行明確,但考量涉賄金額僅2700元、企圖行賄對象僅7人,不是計劃性大規模的賄選,各判2人3年2月徒刑。